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的领导,人大有力的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官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截至2018年,永德县人民法院共18个部门,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工作局、纪检监察、政工科、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审管办、司法行政装备科、法警大队16个部门。下设永康法庭、乌木龙人民法庭2个派出法庭。
(二)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全院政法编制64人,干部编制59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年末有干警63人,其中:政法干警56人,机关工勤人员7人。比2017年人员未变动。
(三)退休人员变动情况。退休职工23人,遗属1人。
(四)车辆情况。核定车辆编制数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合计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792.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35.6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1101.89万元,案件审判经费78.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68.0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7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6.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9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8万元,住房公积金81.37万元;其他收入56.5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27万元,案件执行15.1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7.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9.14%,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3%。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6.76%,主要由于我院2017年上划省级统管后,资金保障充足,增加了非税收入成本性返还和执法办案补助返还的经费,我院2017年项目开展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5.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7%。与上年对比增长,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6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1%。主要用于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信息网络构建、差旅费、劳务费等科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8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97万元,完成预算的3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2万元,完成预算的5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完成预算的22.2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车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同时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公务接待费也随之减少。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1万元,下降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0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2万元,占74.45%;公务接待费支出5.35万元,占25.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36万元,主要由于上划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部门节支增效措施作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德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172.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1.98万元,固定资产1772.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7.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8.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43项,价值10.74万元;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72.68 | 371.98 | 1772.71 | 929.70 | 73.15 | 769.87 | 27.9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不涉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永德县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故决算报表中此表无数据。
(二)永德县人民法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故决算报表中此表无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